为落实教师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工作量管理,做好教师分类考核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根据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教师工作量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师岗位分为“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三种类型。学校制定不同岗位类型教师工作量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教研单位落实教师工作量的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教研单位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并作为教研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2.强化本科教学基础地位。
(1)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系统、完整地承担1门以上本科课程教学任务,且每学年实际承担的本科教学课堂教学课时量不得少于108课时。
(2)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师工作时应将本科教学工作放在优先地位。
(3)教师须服从学校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安排。
3.学校制定不同岗位类型教师工作量最低基本标准,并以工作量绩点作为计算单位。工作量绩点的计算公式为:
工作量绩点=课堂教学工作量(课时)*1+科研工作量(分)*4
4.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统筹提出本单位的教师工作量实行方案,但不得影响学校下达教学任务的完成。
(1)须在保持各岗位类型的教师工作量绩点不变的前提下,确定相应岗位的学年度课堂教学课时量和科研工作量,但每学年本科教学基本课时量不得少于108课时。
(2)教师工作量实行方案不得用于计算超工作量奖励性绩效。学校以本办法规定的各岗位类型教师工作量最低基本标准作为计算超工作量奖励性绩效的依据,同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依据。
(3)教师工作量实行方案须经教务处、人事处核准。
5.纳入各类人才计划的教师,学校在与其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中规定相应的教师工作量,并按协议要求进行考核。
二、教师工作量范围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管理服务工作量等。教学工作量按各学年校历时间计算,科研工作量自每年7月1日起计算。
1.教学工作量
(1)本科教学工作量。包括:全日制计划内本科课程;辅修课程;留学生/交换生课程(本科);成人学历教育(夜大学)课程。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留学生/交换生课程(研究生)。
(3)其他教学工作量。包括:计划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坐班答疑、自习辅导等;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青年教师引导;编写教材、案例;在线课程的线上辅导等;引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就业、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以及学科竞赛等;研究生招生命题阅卷等教辅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按照工作内容和性质由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并实行。
2.科研工作量
各类型教师岗位的科研工作量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需要设定。
科研工作量的统计范围与核算由科研处按照《威尼斯平台app-威尼斯官网下载手机-首页科研成果工作量核算办法》实行。
教师的科研成果应向科研处登记,由科研处统一认定。未经科研处认定的科研成果不纳入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
3.管理服务工作量
教师承担由学校或所在教研单位安排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其工作量按实际情况由所在单位认定。
三、教师工作量基本标准
1.科研为主型岗位的教师工作量以课堂教学课时量和科研工作量作为核算标准。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工作量以工作量绩点作为核算标准。
2.教学工作量以计划内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课堂教学课时量作为核算标准。
(1)年度课堂教学课时量是教师每学年应完成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
(2)课堂教学课时量、本科教学基本课时量等均以教师实际承担的课堂教学课时数(按节计算)为准,核算统计工作量时不区分课堂教学班级规模、课程系数、课程类型等。
(3)课堂教学课时量、本科教学基本课时量应分别进行统计。课堂教学1课时计为1绩点。
3.科研工作量以分值作为核算标准。年度科研工作量是教师每学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总量。科研工作量1分计为4绩点。
4.不同岗位类型教师的学年度课堂教学课时量、科研工作量和工作量绩点的最低基本标准分别见表1—表4。
(1)科研为主型岗位
表1 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工作量最低基本标准(年度)
岗位类型 | 专技职务 | 课堂教学课时量 | 科研工作量 | |
首聘 | 续聘 | |||
科研为主型 | 教授 | 144 | 60 | 50 |
副教授 | 108 | 70 | 60 | |
讲师 | 108 | 70 | 60 | |
注:1.课堂教学课时量和科研工作量之间不得折算调整。 2.聘期考核合格,聘期内完成本科教学课时量超过432课时(含)且科研工作量超过210分(含),可获得一次性奖励绩效(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
表2 专业课的教师工作量最低基本标准(年度)
岗位类型 | 专技职务 | 课堂教学课时量 | 科研 工作量 | 工作量绩点 |
教学科研型 | 教授 | 216 | 30 | 336 |
副教授 | 288 | 20 | 368 | |
讲师 | 360 | 10 | 400 | |
教学为主型 | 教授 | 288 | 15 | 348 |
副教授 | 360 | 10 | 400 | |
讲师 | 432 | 5 | 452 | |
注:专业课教师在未申请科研为主型或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情况下,原则上按教学科研型岗位聘任。 |
表3 全校公共基础课(思政课)的教师工作量最低基本标准(年度)
岗位类型 | 专技职务 | 课堂教学课时量 | 科研 工作量 | 工作量绩点 |
教学科研型 | 教授 | 216 | 15 | 276 |
副教授 | 288 | 10 | 328 | |
讲师 | 360 | 5 | 380 | |
教学为主型 | 教授 | 288 | 10 | 328 |
副教授 | 360 | 5 | 380 | |
讲师 | 432 | 3 | 444 |
表4 全校公共基础课(其他)的教师工作量最低基本标准(年度)
岗位类型 | 专技职务 | 课堂教学课时量 | 科研 工作量 | 工作量绩点 |
教学科研型 | 教授 | 288 | 15 | 348 |
副教授 | 360 | 10 | 400 | |
讲师 | 432 | 5 | 452 | |
教学为主型 | 教授 | 360 | 10 | 400 |
副教授 | 432 | 3 | 444 | |
讲师 | 432 | 3 | 444 | |
注:①全校公共基础课(其他)包括:公共外语、数学、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 ②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在未申请科研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型岗位的情况下,原则上按教学为主型岗位聘任。 |
5.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做教学工作量要求,科研工作量的最低基本标准见表5。承担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的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表5中续聘标准的50%计算科研工作量,其余50%工作量以编辑工作量计。
表5 科研工作量最低基本标准(年度)
岗位类型 | 专技职务 | 科研工作量 | |
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首个聘期每年度 | 续聘 | ||
研究系列 | 研究员 | 80 | 60 |
副研究员 | 80 | 40 | |
助理研究员 | 80 | 30 |
对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课堂教学课时量,不计算超工作量奖励性绩效,不折算科研工作量。
6.实际完成的教师工作量超过最低基本标准时,可以获得超工作量奖励性绩效。具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
四、教师工作量折算与减免
1.当教学单位提出本单位的教师工作量实行方案并经学校核准后,所涉及的教师按实行方案中的课堂教学课时量和科研工作量核算,不再进行折算。
2.如教学单位未提出本单位的教师工作量实行方案,教师可按以下原则进行折算。
(1)教师未完成课堂教学课时量时,可用超额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折算。但是,每学年本科教学基本课时量不得少于108课时且不得被折算。
(2)教师未完成科研工作量时,可用超额完成的课堂教学课时量折算。但是,科研为主型岗位的课堂教学课时量和科研工作量之间不得进行折算。
(3)折算标准:课堂教学4课时=科研工作量1分
(4)经折算获得的工作量不得用于计算超工作量奖励性绩效。折算为课时量的超额科研工作量须从科研工作量中扣除。折算为科研工作量的超额课堂教学课时量须从课堂教学课时量中扣除。
(5)经学校批准参加脱产挂职、讲学、支教或市教委入职培训的教师,脱产期限10个月以上的,减免100%的年度工作量;脱产期限7个月以上不满10个月的,减免80%的年度工作量;脱产期限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减免50%的年度工作量。病假、产假期间的工作量参照上述方式减免。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内(外)访学的,仅参照上述方式减免教学课时量,但不得减免科研工作量。
(6)担任系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等管理职务的,减免20%的年度工作量。
(7)除选择科研为主型岗位的教师以外,对在教研单位担任处级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师,减免60%的年度工作量,其兼课的周课时数不得超过6节。
五、教师工作量考核
1.年度考核
学校每年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以学年度为考核周期。教研单位负责组织教师核算统计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1)教学工作量考核
①教学工作量考核以本科教学工作量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为主,以其他教学工作量为辅。
②教师承担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在全校范围内统筹安排的本科和研究生课堂教学课时均纳入工作量绩点的统计范围。
③教师应完成学校和教研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由教研单位纳入教师工作量考核范围,但不得超过36个工作量绩点。其他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标准由各教研单位自行设定。
(2)科研工作量考核
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各类型教师岗位应当完成的年度科研工作量为标准,用近3年内教师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的年平均值进行核算。
对新进教师,用年度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或公认的阶段性科研成果进行考核,由所在教研单位认定。
(3)管理服务工作量考核
管理服务工作量由教研单位纳入教师工作量考核范围,但不得超过18个工作量绩点。管理服务工作量的核算标准由各教研单位自行设定。
(4)年度考核程序
①每年10月-11月,学校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②教研单位组织教师核算统计工作量,对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③教研单位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并做好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管理服务工作量等的审核工作。
④教研单位组织教师述职、交流,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根据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将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⑤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教研单位提交的部门考核结果进行
核,并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5)年度考核结果
①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②教师每学年实际承担的本科教学基本课时量未达到108课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③教师每学年完成的教师工作量未达到对应岗位类型要求的年度工作量绩点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称职及以上。
④教师每学年2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排名均位于本单位80.0%之后,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每学年2个学期的学生评教分值均低于4.0,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称职及以上。
⑤科研为主型岗位的课堂教学课时量和科研工作量之间不得进行折算,教师未达到年度课堂教学课时量或科研工作量的最低基本标准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称职及以上。
⑥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年度科研工作量的最低基本标准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称职及以上。
⑦对拒绝服从学校和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安排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称职及以上。
⑧教师被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或学术不端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被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称职及以上。
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按照《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
2.聘期考核
(1)聘期考核标准
聘期考核以聘期内实际完成的教师工作量为考核范围,以课堂教学课时量和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为考核重点。
分别以聘期内年度课堂教学课时量、年度科研工作量、年度工作量绩点最低基本标准的总和作为聘期考核的教师工作量标准。
(2)聘期考核程序
①教研单位组织教师填写《聘期考核表》。
②教研单位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并做好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管理服务工作量等的审核工作。
③教研单位组织教师述职、交流,召开聘期考核工作会议,根据聘期内的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做出本单位的部门考核结果及续聘意见,并将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及部门考核意见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④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教研单位提交的部门考核结果及续聘意见进行复核,并将聘期考核结果及续聘意见报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3)聘期考核结果
①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②聘期内任一学年,教师实际承担的本科教学基本课时量未达到108课时,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③聘期内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实际完成的教师工作量未达到对应岗位类型要求的年度工作量绩点的总和时,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④聘期内科研为主型岗位的教师未达到年度课堂教学课时量的总和或者未达到年度科研工作量最低基本标准的总和时,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⑤聘期内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年度科研工作量最低基本标准的总和时,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⑥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教育教学考核
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申报人员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生学科基础课或专业课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所聘岗位的年度课堂教学工作量,其中,每学年本科教学基本课时量最低不得少于108课时。
②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所聘岗位规定的课堂教学课时量的教师,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③对拒绝服从学校和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安排的教师,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④近5年中有5个学期的学生评教排名均位于本单位80.0%之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教育教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⑤近5年中有5个学期的学生评教分值均低于4.0,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教育教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七、附则
1.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此前学校文件如与本办法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原《威尼斯平台app-威尼斯官网下载手机-首页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暂行)》(沪经贸大办〔2014〕68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说明。